首页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3年“一院一品”学生合唱团建设星级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:2023-11-27 09:32
来源:
【 字体大小:

各学院:

为全面落实学校“5·30”行动计划,大力推进“五育并举”,扎实开展学校美育工作,不断促进“一院一品”育人新模式建设,进一步推动形成“以星为标、以星增活”的良好机制,关于2023年“一院一品”学生合唱团建设星级认定具体工作如下

一、认定对象

已成立“一院一品”学生合唱团并在素质教育中心备案的学院,均为星级合唱团考核认定范围。

二、认定时间

星级认定按照学年度进行,每年11月开展具体申报及认定工作

三、参评基本条件

1.合唱团建制完整,组织制度及工作职责明确;

2.合唱团日常管理规范,出勤记录或日志登记齐全;

3.合唱团训练安排合理,合唱团团员参与度高;

4.合唱团精神风貌良好,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;

5.合唱团积极参与校内外赛事及展演,并取得一定成绩。

四、认定程序

1.自评申报。各学院合唱团根据《“一院一品”学生合唱团星级考核认定标准评价表》进行自评,整理并上报相关支撑材料。

2.审核认定。评定工作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学校组织专家评审,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综合评价,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,最终确定合唱团星级等级。

五、评选结果

合唱团星级认定设置一星至五星五个等级,按照综合评定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,各星级指标根据每年参评学院的数量按一定比例分配。

六、建设管理

1.对评定为星级合唱团的单位给予相应建设经费支持。

2.合唱团星级建设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定期审核认定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级别调整。

七、材料报送

各学院申报自评(签字盖章扫描PDF)及支撑材料(电子版)于12月12日通过OA发送至素质教育中心办公室。

联系人:杜老师87858160

工作联络QQ群:737014117

附件:“一院一品”学生合唱团星级认定标准评价表

    本科生院

     素质教育中心

     2023年11月27日


附件:1:附件:“一院一品”学生合唱团建设星级认定标准评价表.docx